首次认/申购流程
一、合格投资者确认
投资者需到我公司或销售机构营业场所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包括填写调查问卷、签署书面承诺函等。
二、签约
(一)合同签署
投资者需到我公司或销售机构营业场所签署产品文件(包括产品合同、风险揭示书、认/申购申请单),同时提交必备材料,签署完毕后,投资者自留一份产品文件,其余文件交我公司存档。
(二)必备材料:
若投资者为自然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两份、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2)本人认/申购账户的同名银行借记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3)以上复印件上均需投资者本人签字,并注明:“XX认购XX产品”。
若投资者为法人,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一式两份、资产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两份;
(4)银行认购账户(银行开户证明,户名应为法人全称)复印件一式两份;
(5)若授权他人(经办人)办理,还需要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6) 以上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公章,并注明:“XX认购XX产品”。
三、划款
投资者务必于产品成立前的募集期内或产品成立后的开放日当日前将足额的认/申购资金汇入该产品资金专用账户。
注意要点:
1、划款资金必须与产品文件签署资金的金额一致;
2、转款账户必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3、采用现金或现金本票划款的投资者,须提交银行回执原件(如产品合同另有规定按其规定);
4、在转款备注中注明:“XX认购XX产品”。
四、冷静期与回访
1、冷静期为自产品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缴纳认/申购资金的款项后的24小时;
2、冷静期满后,我公司客服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访,投资者有权在回访确认成功前解除产品合同,如解除产品合同,认/申购资金将全额退还至投资者原有划款账户。
五、认/申购申请确认
回访确认成功,且我公司确认该投资者的认/申购资金到达产品账户后,我公司在产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认/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将相应的交易确认单寄送投资者。
投资者需到我公司或销售机构营业场所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包括填写调查问卷、签署书面承诺函等。
二、签约
(一)合同签署
投资者需到我公司或销售机构营业场所签署产品文件(包括产品合同、风险揭示书、认/申购申请单),同时提交必备材料,签署完毕后,投资者自留一份产品文件,其余文件交我公司存档。
(二)必备材料:
若投资者为自然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两份、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2)本人认/申购账户的同名银行借记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3)以上复印件上均需投资者本人签字,并注明:“XX认购XX产品”。
若投资者为法人,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一式两份、资产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两份;
(4)银行认购账户(银行开户证明,户名应为法人全称)复印件一式两份;
(5)若授权他人(经办人)办理,还需要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6) 以上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公章,并注明:“XX认购XX产品”。
三、划款
投资者务必于产品成立前的募集期内或产品成立后的开放日当日前将足额的认/申购资金汇入该产品资金专用账户。
注意要点:
1、划款资金必须与产品文件签署资金的金额一致;
2、转款账户必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3、采用现金或现金本票划款的投资者,须提交银行回执原件(如产品合同另有规定按其规定);
4、在转款备注中注明:“XX认购XX产品”。
四、冷静期与回访
1、冷静期为自产品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缴纳认/申购资金的款项后的24小时;
2、冷静期满后,我公司客服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访,投资者有权在回访确认成功前解除产品合同,如解除产品合同,认/申购资金将全额退还至投资者原有划款账户。
五、认/申购申请确认
回访确认成功,且我公司确认该投资者的认/申购资金到达产品账户后,我公司在产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认/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将相应的交易确认单寄送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