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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新规发威:私募业绩真的查不到了,还有更严格的这八项

2016/11/1 15:16:14 作者:券商中国
     11月1日讯 “很多私募不再公开披露净值业绩了。”这是深圳一位私募基金研究人员向券商中国记者吐槽的一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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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研究机构私募排排网数据中心副总监吴逸丰坦承, “保守估计,至少有30%的私募基金官网不再公开发布旗下私募产品业绩,而且这个群体仍在不断扩大,主要是受715私募新规的影响,私募不再公开披露业绩的趋向确实给我们的数据统计工作增加了难度。”
 
    另据透露,由于部分中小型私募原本没有设置公司官网,此前多由托管方披露业绩,目前这一群体至少有60%改由让投资者登录托管方官方网站查询,也取消了对外公开披露业绩的做法。
 
    715私募新规严管的,并非只有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这一项,另外八项内容,也让众私募从此不再敢越雷池半步。
 
    九项监管新规发威
 
    毫不夸张地说,2016年是私募基金的“监管年”。
 
    今年2月份以来,中国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等一系列新规。
 
    私募排排网机构业务部副总监匡湘军表示,上述新规中对私募影响最大的7月15日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该募集新规包括九大要点:
 
    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
 
    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
 
    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
 
    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
 
    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
 
    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
 
    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九是由非销售人员回访确认投资者意愿。
 
    私募基金各项监管的逐步升级,业内不少私募已经形成“主动收缩,迎接监管” 的态度。上海一位知名私募人士即表示,“除了合同约定必须公开披露的产品外,公司不再官网公开披露产品业绩已经有一段时间,但对购买私募的投资者还是定时披露。”
 
    私募被罚已有类似案例
 
    随着近年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加码,监管层已对私募人士开出不少罚单,这也是业界人士忌惮之所在。
 
    2016年7月,淮北市倚天投资有限公司(倚天投资)总经理叶飞,被安徽证监局要求于7月25日接受监管谈话,倚天投资被出具警示函,主要因为其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公开和夸大宣传、未按合同约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全员合规风控意识不强,部分资料、合同未按要求保存。
 
    2015年底,新华百货第二大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证监会开具40万元罚单。因上海宝银在非指定信披媒体发布公开信,不符合信息披露规定,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还对上海宝银董事长崔军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2014年10月,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投资者王某某销售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份额。投资者王某某实缴出资金额共计人民币3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由于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最终被上海证监局责令喆麟基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3万元罚款,对该私募基金的负责人黄琳、陈社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顶格3万元罚款。
 
    国内私募监管并不算严
 
    国内私募监管的层层加码让不少人士直呼不适应,但对比国外私募基金的监管,国内私募基金的法规建设之路或许仍在路上。
 
    举例而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的销售行为和投资范围,以及服务机构和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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